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的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栾城区人民法院和井陉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实行“三合一”审理模式。
栾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地域范围:栾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赵县、晋州市、高邑县、元氏县等8个县(市、区)。
井陉县人民法院管辖地域范围:鹿泉区、桥西区、新华区、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赞皇县等7个县(市、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栾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涉白洋淀流域行唐县、灵寿县、正定县、新乐市、藁城区、无极县、深泽县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
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从2024年1月1日起,由以上2个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他法院不再受理环境资源案件,但2024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办理完毕。
三、集中管辖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集中管辖法院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方式立案。
栾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新开大街98号,联系电话:0311-88666157。
井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井陉县岩峰村井陉县交通警察大队北侧,联系电话:0311-82027480。
2023年12月4日